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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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的民法通则是怎么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
年的民法通则并没有对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详细规定,但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对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详细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人致人受伤,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经常涉及的雇佣关系中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有两种:雇主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对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的赔偿金,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把精神损害司法解释,从精神损害赔偿性质改成物质损害性质。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丧葬费”,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骑电瓶车带人造成坐车人受伤该承担责任吗
骑电车带人摔伤坐车人有责任。在交通事故中 被载人受伤,被载人没有责任,被载人受伤的赔偿处理由本次事故的责任人负责赔偿。事故中电动车如果没有第三者碰撞,那么,就需要由电动车承担。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主观:电瓶车带人出了交通事故的可能要付责任。
新交通法车主的连带责任
1、法律主观: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有这些: 挂靠形式从事经营运输活动的机动车,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肇事车辆的车主与使用者不是一个人,且车主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司机在事故中全责的,车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3、车主负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车主负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1)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承担连带责任;(2)出租或有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存在过错的;(3)机动车挂靠情况下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4、新交通法车主的连带责任:交强险部份车主没有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1)全责无责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当事人不承担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73岁老人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问题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法律主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精神损失费 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解答73岁老人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根据受理交通肇事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7倍计算。
死亡赔偿金 = 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按照 交通事故 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
作者:xinfeng335本文地址:http://www.wtbtool.com/post/2771.html发布于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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